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欧宝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5-04-07 21:49:39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6)2024年末立信中联合伙人共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7)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立信中联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情况做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同意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4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4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的薪酬合计为297.78万元(税前)。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如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则不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合同等书面协议的,按合同约定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核,并就《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事项一致表达无异议,并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5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别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能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线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不超过1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或“孙公司”)、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鸿”或“子公司”)、绍兴长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鸿”或“孙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企业来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57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7亿元。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新增申请合计不超过1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孙)公司做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孙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按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和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年中有新增控股子(孙)公司,对新增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炼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做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9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51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保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产业在全世界内发展相对不平衡,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相对成熟,占据着行业的中高端市场。我国TPES产品在SBS、SIS领域发展较为成熟,国内较具规模且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逐渐增多。TPES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高弹性,高温下又能塑化成型,是一类可替代传统合成橡胶的新型高分子材料,是传统合成橡胶的升级品种,被称为是继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之后的“第三代橡胶”。在性能上,热塑性弹性体材料较传统橡胶而言,比重更轻、产品硬度范围更好、手感更好,不携带污染物,加工性能好,用于热塑性树脂或者工程塑料的改性十分便捷、优点突出,是橡胶工业未来最具潜力的发展趋势之一,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巨大。发展多年来,行业内企业通过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持续投入,逐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科研水平,增强了企业整体竞争力,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趋势日益明显,行业发展也相对较为成熟稳定。在全球经济逐渐复苏的背景下,汽车、电子、建筑等关键行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的新趋势,随技术的慢慢的提升和产业升级的推动,TPES材料的性能得到非常明显提升,TPES的应用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宽。报告期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整体行业形势向好。
PBAT是由对苯二甲酸、己二酸和丁二醇经缩聚而得,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其成膜性能好、易于吹膜,适用于各种膜袋类产品,包括购物袋、快递袋、保鲜膜等,可实现完全降解,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然而由于近几年国内经济稳步的增长放缓,“禁塑”政策推进缓慢,对可降解塑料行业需求情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但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司坚定看好可降解塑料行业的未来发展,将继续布局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打好治塑攻坚战。由于长鸿生物的生产装置是全国第一套可柔性化生产的装置,公司基于原材料价格、利润水准、市场供需、装置柔性化具有通用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安排生产,报告期内主要在生产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树脂大部分被加工成纺丝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各类纺织行业,下游主要有羊毛衫、冲锋衣等服装、床上用品、高端面料等;PBT树脂还可以配混料使用,经过各种添加剂改性,与其他树脂共混能够得到良好的耐热、阻燃、电绝缘等综合性能及良好的加工性能,大范围的使用在电器、汽车、飞机制造、通讯、家电、交通运输等工业。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技改调整生产方案、利用黑色母粒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副产蒸汽以及尾气等方式降低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预计后续将有效提升盈利水平。
黑色母粒系将PBAT、PBT、TPE等产品与炭黑相结合形成的改性母粒产品,根据技术工艺、反应条件、材料等不同,最终生产的黑色母粒产品用途不同,应用空间广阔。黑色母粒是工业经济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材料之一,下游产品有可降解改性制品、轮胎、涂料、油墨、其他橡胶制品等。作为生产黑色母粒的中间产品炭黑用途也十分普遍,可作为优质的橡胶补强剂,用于增加橡胶的强度,其中轮胎的需求量是最大的,可以轻松又有效提高轮胎的耐磨性。除此之外,炭黑可作为着色剂、紫外光屏蔽剂、抗静电剂或导电剂,大范围的应用于塑料、化纤、油墨、涂料、电子元器件、皮革化工和干电池等行业,可作为高纯碳材料还能够适用于冶金及碳素材料行业中。长鸿生物是国内首家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PBAT黑色母粒的工厂,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能将原料中的杂质去除,使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优于市场水平,因此产品具有品质好、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及能耗低等优点,该装置在生产的全部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装置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降低公司制作成本,利用效率更高。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碳酸钙作为日常工业生产里重要的非金属矿物类基础原料,处于产业链的最前端,有“工业粮食”之称,与国民经济与生活紧密关联,是发展新兴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撑材料。目前,碳酸钙已成为塑料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无机填料之一。
同样是以PP、PE、PVC、PBAT等为基体材料,填料碳酸钙含量35%-40%时的共混制作出的复合材料性能更为优良,材料的拉伸强度有所增加,且提升制品的表面硬度,并提高制品的表面光泽和平整性。然而市场上一般石灰石相对杂质较多,大多碳酸钙产品白度(碳酸钙白度是指碳酸钙粉体对光线的反射能力,是衡量碳酸钙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为89%~92%,极少数的碳酸钙产品能达到95%,优质碳酸钙在市场上还尚属稀缺。公司碳酸钙项目选址广西贺州,贺州素有中国“重钙之都”的美誉,“贺州白”大理石的碳酸钙白度高达96%以上,其主要技术指标远超美、日等国同种类型的产品,达到中国优等级矿水平。因此,广西贺州碳酸钙矿产相较于其他矿区,产品高的附加价值显著。
报告期内,碳酸钙产品尚处于业务拓展阶段,公司将加快市场开拓,根据不一样的客户需求开发不同的专用碳酸钙产品,同时拓展销售多元化渠道,并积极根据不同高端应用场景,探索开发超细碳酸钙粉等高端产品(超细碳酸钙粉是碳酸钙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粒径小、比表面积大等特点,在一些对材料性能要求比较高的工业领域,超细碳酸钙粉能够更均匀地分散在基体材料中,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增强、增韧等作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TPES领军企业,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十分普遍,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公司作为TPES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当前产能位于全国第三,在该细致划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020年,为顺应“双碳”大趋势,解决白色污染问题,企业决定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规模排在全国前列,其中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产。公司还投资建设了碳酸钙母粒项目,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目前碳酸钙母粒项目一期已建成。
2023年,公司子公司长鸿生物为降低PBT/PBAT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能耗,同时为拓宽盈利渠道,经过详细论证研究,进行了项目技改,新建6万吨/年PBAT黑色母粒装置,装置对原料进行预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生产出橡胶增塑剂、热拌用沥青两大类产品,后续以热拌用沥青作为原料进行黑色母粒及炭黑的生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34亿元,同比增长156.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4亿元,同比下降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9亿,基本每股盈利为0.15元,同比无变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4.62%,同比减少0.02个百分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9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51.61亿元,负债总金额为31.68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19.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3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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