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王先生急匆匆来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经侦大队报警称,他经营的公司在2023年3月1日与巩某经营的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在9个月内向对方供应水泥和白灰等建筑材料,总价值约900万元。
为尽快查明案情,民警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工作。民警联系到嫌疑犯巩某,要求其到淄川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嫌疑犯巩某自称从王先生、张先生处购买的所有水泥等材料全部用于正在施工的多个重点工程,包括张店区四处改造项目和某路段高速工程等。
两起案件侦破的重点是摸清资金流向。民警随即调取了嫌疑犯巩某及其关联人员的大量银行流水,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资金研判。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嫌疑犯巩某为了逃避侦查,特意使用朋友的微信账号进行资金交易,刻意避开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社交账号,试图以此掩盖犯罪事实。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嫌疑犯巩某以修建某路段改造工程需要供应原材料为由,虚构工程需求,分别与王先生、张先生签订采购合同,骗取两人供应的水泥、白灰、石子、石粉等材料。随后,嫌疑犯巩某将所骗购的水泥等材料销售给个体经销户,非法获利520余万元。

